反送中持汽油彈 港少年判二年八月
2020-06-29
香港二十九日再有「反送中」示威者因持有汽油彈而被判刑,被告是一名十七歲青少年,因為持有三個汽油彈而被法院判刑二年八個月。
商業電台報導,這名陳姓被告於二○一九年十一月在新界屯門住所附近,被警員查獲持有三個汽油彈及其他易燃物。此後,他在法院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毀壞財產」罪。
區域法院二十九日下午宣判,裁決陳姓被告入獄二年八個月。
法官判決指出,相信被告真心悔改,但案情嚴重,汽油彈可以對人命或財產造成嚴重傷害。而被告犯案時,身上還有可製造七個汽油彈的工具,因此被告是有預謀犯案,行為不是「示威」而是「犯罪」。
另外,一名二十一歲「反送中」男子先前曾承認,二○一九年底在九龍旺角持有一枚汽油彈,下午被九龍城法院判刑一年。
六月二十四日,一名二十三歲的舞台設計師因在二○一九年十月的一次「反送中」運動示威中,企圖向警員投擲汽油彈等,被法院判刑四年,刑期在示威者中相對較重。【中央社香港二十九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