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法定性別須先手術 伴侶盟嗆告
2020-11-20

跨性別者若要變更法定性別,依據內政部函釋規定必須有合格醫療機構開具的手術證明。伴侶盟二十日表示,此規定違反憲法基本人權,將提出司法訴訟挑戰有違憲之虞的行政命令。
二十日是國際跨性別紀念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陪同換證當事人吳宇萱前往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在不遞交「摘除器官手術完成診斷書」情況下,要求將法定性別由男變更為女,但遭戶政事務所人員拒絕。
伴侶盟隨後舉行記者會指出,台灣變更性別並無明確法律規定,過去都是依據內政部函釋規範,要求當事人必須出具兩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的診斷書,以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的手術證明,若是女跨男需摘除乳房、子宮、卵巢,男跨女則是被要求摘除陰莖及睪丸。【記者洪運/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