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時期受難者死亡 將賠千萬
2021-01-13
促轉會十三日公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將提高賠償基數標準,因國家不法行為至死刑、擊斃、刑求致死等,將賠償新台幣一千萬元。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十三日公告將修正「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以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將「行政不法」納入國家不法行為的認定,並訂定後續包括,健康、生命權、人身自由,沒收財產的權利回復。
促轉會主委楊翠說,依據修正後的促轉條例,認定國家「司法不法」與「行政不法」。確認國家不法也就是在踐行「還原並公布司法不法事件之歷史真相」以達到正義,賠償以彌補國家不法所致的傷害,重新反省體制以避免歷史重演。不論是公布真相、賠償、還是進行體制的反省都是轉型正義重要的環節。
至於針對促轉條例的修正,楊翠說,將補足現行促轉條例第六條於平復「司法不法」不足的地方,以及現行促轉條例未規範平復「行政不法」,相關案例促轉會無從辦理,都將透過這次的修法進行補足。
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明定賠償標準,人身自由受拘束期間,每一基數計賠(補)償金十五萬元,最高五十九個基數,換算賠償金為八百八十五萬元,可視情節斟酌增加,最高不超過九百五十萬元。另外,若是死刑、擊斃、刑求致死、緝捕致死或失蹤,賠(補)償金為一千萬元。
而草案也設計差額賠償請求權,過去已依法請領補、賠償者,可扣除已受領金額,再給付差額。促轉會委員陳雨凡表示,估計約有一萬人符合「請求差額賠償」資格。「整體而言,生命、身體、人身自由及健康部分」的賠償金額約二百億元。
此外,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明定,在行政院下新設「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設置董事一十三人,由行政院遴選相關部會代表四人、學者專家五人,及社會公正人士四人。至於在財源的部分,將由政府編列預算,和追討的不當黨產挹注。【記者劉達/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