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監虐囚致死案 遭押戒護員抗告駁回
2019-11-13
高雄監獄涉凌虐囚犯致死案,李姓戒護員和雜役等六人,被地院裁定羈押禁見,李姓和劉姓戒護人員提出抗告,高雄高分院十三日下午裁定駁回,理由是二人涉案情節重大,所犯最輕本刑七年以上,並有串證之虞。
據了解,服刑中的陳姓收容人,在監期間情緒不穩,常和其他收容人起衝突,並有不服管教情事。十月十七日因違規被關進鎮靜室後,突然出現身體不適,依異物哽塞急送往國軍高雄總醫院急救不治。
●陳男器官疑遭外力衝擊破裂
檢方會同法醫解剖複驗,案情有重大突破,陳男雖然沒有明顯外傷,但體內部分器官,疑遭外力衝擊而破裂死亡,不排除遭人凌虐致死的可能性,並搜索高雄監獄,查扣舍房、鎮靜室週遭的監視器光碟。
辦案人員勘驗光碟內容,發現涉案李姓、劉姓戒護管理員及四名雜役等人,案發當時陸續出現在鎮靜室附近,並與死者接觸,雖然沒有錄到打人畫面,但卻可明顯看出死者先後出現在監視器畫面,其行走姿態有極大落差,懷疑身體出現狀況。
據悉,被告李等六人均矢口否認毆打陳,但對於關鍵案情和敏感疑點,李等人不是避重就輕,就是供詞相互矛盾,檢方不排除李姓、劉姓管理員涉嫌教唆雜役等人毆打陳致死,並聲請高雄地院羈押禁見獲准。
●否認毆打 涉案情節重大
李、劉不服抗告,高雄高分院認為李等人所犯傷害致死罪,最輕本刑七年以上,最高可判無期徒刑,及二人涉案情節重大,並有勾串、滅證疑慮,裁定駁回定讞。【記者邱博義/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