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4萬元被法院沒收 桃客向前董事長等11人求償敗訴
2021-12-31

圖:桃園客運2018年爆發弊案,前董座吳運豐等人利用購買低底盤公車向公路總局詐領1244萬多元款項。
【記者何家任/桃園報導】桃園客運公司涉嫌以浮報大客車購車款等方式,詐領交通部公路總局客運車輛購車補助款被判刑,桃園客運也被法院沒收一千二百四十四萬三千八百四十元不法所得,桃園客運公司向吳運豐等十一人提告求償。
桃園地院合議庭認為,這一千二百四十四萬三千八百四十元,屬桃園客運溢領的補助款、不法所得,並非損害的款項,認為請求無理由,給予以駁回。
桃園客運於二0一六年十一月間,採購十輛大客車、七十五輛低底盤公車,並由雲從龍公司得標,前董事長的吳運豐等人,被控為領取較高的購車補助款,與雲從龍公司楊姓負責人、蔡姓業務員合議,製作浮報為三億五千六百二十六萬元,購車款的不實購車契約。
總計向公路總局詐領一千二百四十四萬三千八百四十元補助款,再利用車體廣告租賃契約,以及協議書將款項轉回桃客帳面,全案總計有桃園客運公司十一名高層主管、幹部及雲從龍公司二人捲入。
一審桃園地院去年十二月宣判,包括吳運豐、雲從龍楊姓負責人、蔡姓業務在內共五人,被判有罪,其餘六人無罪,桃園客運公司被沒收一千二百四十四萬三千八百四十元元不法所得。
桃園客運公司主張,吳運豐等九人時任公司高層主管及重要幹部,參與購車議價會議時,對雲從龍公司二人,提出的車價知之甚詳,卻逐級在簽呈時批准,並同意發函申請補助款,足見十一人均有故意,造成桃園客運公司一千二百四十四萬三千八百四十元損害,請求吳運豐等十一人,應連帶給付這筆損失。
吳運豐等人分別主張,桃園客運公司溢領的購車補助款屬犯罪所得,本不該擁有,法院依法沒收只是回歸合法狀態,桃園客運公司並無受到損害,且此案於二0十八年五月間,就有搜索行動及報導,桃園客運公司遲至三年後,才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已逾時效,而獲判無罪者則主張,無連帶賠償責任。
據合議庭判決指出,依據桃院刑事判決,因吳運豐等人的違法行為,而讓桃園客運公司,取得一千二百四十四萬三千八百四十元補助款項,桃園地方法院因此依法沒收,足見這一千二百四十四萬三千八百四十元元屬不法所得,並非桃園客運公司損害的款項,認為桃園客運公司請求無理由,予以駁回,可上訴。
【記者何家任/桃園報導】桃園客運公司涉嫌以浮報大客車購車款等方式,詐領交通部公路總局客運車輛購車補助款被判刑,桃園客運也被法院沒收一千二百四十四萬三千八百四十元不法所得,桃園客運公司向吳運豐等十一人提告求償。
桃園地院合議庭認為,這一千二百四十四萬三千八百四十元,屬桃園客運溢領的補助款、不法所得,並非損害的款項,認為請求無理由,給予以駁回。
桃園客運於二0一六年十一月間,採購十輛大客車、七十五輛低底盤公車,並由雲從龍公司得標,前董事長的吳運豐等人,被控為領取較高的購車補助款,與雲從龍公司楊姓負責人、蔡姓業務員合議,製作浮報為三億五千六百二十六萬元,購車款的不實購車契約。
總計向公路總局詐領一千二百四十四萬三千八百四十元補助款,再利用車體廣告租賃契約,以及協議書將款項轉回桃客帳面,全案總計有桃園客運公司十一名高層主管、幹部及雲從龍公司二人捲入。
一審桃園地院去年十二月宣判,包括吳運豐、雲從龍楊姓負責人、蔡姓業務在內共五人,被判有罪,其餘六人無罪,桃園客運公司被沒收一千二百四十四萬三千八百四十元元不法所得。
桃園客運公司主張,吳運豐等九人時任公司高層主管及重要幹部,參與購車議價會議時,對雲從龍公司二人,提出的車價知之甚詳,卻逐級在簽呈時批准,並同意發函申請補助款,足見十一人均有故意,造成桃園客運公司一千二百四十四萬三千八百四十元損害,請求吳運豐等十一人,應連帶給付這筆損失。
吳運豐等人分別主張,桃園客運公司溢領的購車補助款屬犯罪所得,本不該擁有,法院依法沒收只是回歸合法狀態,桃園客運公司並無受到損害,且此案於二0十八年五月間,就有搜索行動及報導,桃園客運公司遲至三年後,才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已逾時效,而獲判無罪者則主張,無連帶賠償責任。
據合議庭判決指出,依據桃院刑事判決,因吳運豐等人的違法行為,而讓桃園客運公司,取得一千二百四十四萬三千八百四十元補助款項,桃園地方法院因此依法沒收,足見這一千二百四十四萬三千八百四十元元屬不法所得,並非桃園客運公司損害的款項,認為桃園客運公司請求無理由,予以駁回,可上訴。